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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甲等(公立)1881年

海南省人民医院(海南医科大学附属海南医院)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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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势专科:普通外科、神经外科、心血管内科、重症医学科、医学影像科、检验科、泌尿外科、神经内科、护理学、产科、妇科、肿瘤科(肿瘤内科)、放疗科、新生儿科、急诊医学科、感染性疾病科、儿科、肾脏病科、消化内科、骨科、血液内科、内分泌科、心胸外科、小儿外科、麻醉科、超声影像科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、风湿免疫科、胸外科、甲状腺外科、烧伤与皮肤修复科、口腔科、口腔颌面外科、乳腺外科、老年病科、康复医学科、眼科、皮肤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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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联系人:海南省人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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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2026-10-01IP属地 湖南0

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
1 就医收费说明

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/小程序、支付宝、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。分时段预约成功后,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,直接到候诊区报到。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,以医院公示为准。
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,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;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,仅支付自付部分。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,患者可随时查询。
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、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;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。
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;检查、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,须经相应科室确认;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。
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高值植入物、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,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
定点属性本报告所涉医院均为海南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,同时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(各医院具体定点范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)。
职工医保住院(城镇从业人员)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(公务员 1000 元)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85%(在职);退休人员起付线 600 元(公务员 1000 元),报销比例 90%。
居民医保住院(城乡居民)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350 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5%(按规定转诊);未经转诊自行到本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(即 55%)。
封顶与目录职工医保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6 万元;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。目录分甲、乙、丙三类:甲类全额纳入报销,乙类个人先行自付后按比例报销,丙类(如部分进口药、美容项目)不予报销。具体限额按参保统筹区政策执行,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。
上述比例为海南省统一政策口径(依据琼医保规〔2022〕2 号、海南省医保局公开的城镇从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,以及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口径),各统筹区可能在此基础上细化;报销比例、起付线与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。

3 异地就医备案

省内异地海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,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,直接持卡(码)结算,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。
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、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/支付宝小程序、“海南医保”小程序、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电话。实行线上自助备案、即时结算。
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(长期备案)、异地转诊人员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;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 1 年,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。
先行自付比例依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》(琼医保规〔2022〕2 号):跨省转诊人员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 10 个百分点;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、以个人承诺制办理备案的,待遇降低 20 个百分点。
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,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入院登记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出院时仅支付自付部分;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。

4 大病医保适配

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保达到封顶线后启动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,起付标准 6000 元;具体比例按海南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执行。
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,起付标准 8000 元;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、报销比例提高,具体倾斜标准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。
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海南省将 52 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纳入保障范围,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(含异地就医)认定治疗;Ⅰ 类病种不设起付线、报销比例参照住院,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。病种范围与认定流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。
医疗救助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,与大病保险起付线与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叠加适用;具体标准以参保地民政与医保部门认定为准。
国谈药品门诊保障部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费用单独结算,个人先行自付 10% 后按住院比例报销,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额度;以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为准。

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
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→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→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、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→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→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。
省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。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直接结算登记 → 出院即时结算,待遇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。
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“海南医保”小程序完成备案 →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→ 出院时按“参保地目录、就医地管理”结算,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执行 → 未直接结算的,回参保地手工报销。
所需材料身份证/医保卡(或医保电子凭证)、住院发票、费用总清单、出院小结、诊断证明;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;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。
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,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;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保办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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